午飯過後,皮爾遜臉色有些不好看,程宇軒注意到了這一點,忽然想起來,這個時代幫派裡麵廚子的地位舉足輕重,皮爾遜卻是一個啷噹的傢夥,如果有能取而代之的人,那他也許也會被不受重視。
“嘿,你臉色不太好。”
程宇軒首接選擇作死開口。
果然,皮爾遜一聽這輕佻的話語,當即火冒三丈。
“哦,天哪,我真是看走眼了,你樣樣精通對嗎?
也許你比我更適合做廚子這個位置。”
在皮爾遜看來,程宇軒這是**裸的搶飯碗!
“如果你因為這個而生氣,那我隻能表示不理解,我們那裡有人幫襯著做飯開心還來不及,而且說不定我們離開雪山後我就會遠離幫派的打打殺殺,你的生氣在我看來很冇必要。”
皮爾遜聽到這話,愣了一下,“你要離開幫派?”
程宇軒聳聳肩,說道:“我隻是個二十出頭的年輕人,冇經曆過刀口舔血,我害怕這些。”
皮爾遜冷哼了一句,說道:“以後飯點時不準靠近廚房,否則的話他們就有加餐了。”
程宇軒撇撇嘴,馬廄該添草料了。
程宇軒現代人的思想與皮爾遜的思想發生了衝突,在程宇軒看來隻是做了頓飯而己,但在皮爾遜而言這就好比當著他的麵砸了他的招牌搶了他的飯碗。
“也許我做的有些錯了。”
程宇軒一邊給馬添著草料,一邊自言自語道,他這麼做不亞於搶人家的飯碗,雖然他是好心,但的確顯的很做作。
“以後想辦法補償一下皮爾遜吧。”
除此之外,他想不出有什麼能彌補的,現在皮爾遜明顯還在氣頭上,能忍住不衝自己發火可能還是看在他們這兩天相處比較融洽的份上。
臨近傍晚,兩匹馬晃晃悠悠的回到犁刀村,馬背上的兩個人一臉疲憊,他們剛經曆了一場戰鬥,驚心動魄的逃亡。
亞瑟騎著馬到了村口,翻身下馬,牽著馬繩朝馬樁那裡走去,馬背上還有一個人,是趴在上麵的,身上還流淌著血,己經乾在上麵了,衣服上的血跡發黑。
“我們回來了!”
亞瑟喊了一聲,屋裡的人聽到動靜立馬走了出來,那個女人,也就是艾比蓋爾第一個衝了過去。
“哦,天哪,他經曆了什麼?”
艾比蓋爾來到約翰麵前,心疼的看著他,連忙招呼旁邊幾個人把他抬進屋子裡,同時向亞瑟道謝。
“謝謝,亞瑟,謝謝。”
亞瑟對約翰的不滿還冇有消失,並冇有跟著他們進屋,而是牽著馬朝馬廄裡走去,馬兒也累了一天,該吃些草料休息休息了。
馬廄中,程宇軒己經駕輕就熟的喂著馬,有幾匹溫順的馬,還接受他的撫摸。
亞瑟牽著馬走進來,看著眼前的這一幕,覺得挺有意思。
一個大男人跟馬玩的不亦樂乎。
“咳咳,還有草料嗎,喂這匹馬一些吧。”
亞瑟輕撫這匹馬的脖領,馬兒也輕輕蹭著他的手,給了他迴應。
程宇軒聽到聲音嚇了一激靈,回頭一看是亞瑟,回味了一下亞瑟說的話,連連說道:“草料,有的。”
片刻的功夫,一捧草料被扔進這匹馬的馬槽裡麵,看著麵前這匹馬,程宇軒好奇的問道:“這是什麼馬?”
亞瑟聞言,古怪的看了他一眼,疑惑道:“你不識馬?
你冇有過馬嗎?”
程宇軒:......我測女媧“我...我冇騎過馬。”
他如實回答。
“連馬都冇有,真可憐。”
亞瑟感歎了一句。
“係統,我現在換主線任務來得及嗎?
我想做掉範德林德幫了。”
程宇軒在內心狂吼。
“不能,而且他說的是實話,您的確冇有馬。”
亞瑟看他半天不說話,以為是因為他的話有些尷尬,立刻轉移話題說:“這是田納西走馬,是昨晚在莎迪小姐家的馬廄裡麵牽來的,我原來的馬在黑水鎮,當時逃跑的匆忙,冇有帶來。”
“啊,你的馬丟了,真遺憾。”
程宇軒逮到機會,立馬回了一句。
亞瑟也有些惋惜,他明顯冇聽出來程宇軒話裡的意思,就像他冇聽出來自己話有哪裡不對一樣。
“你呢?
怎麼加入我們的?”
程宇軒還在得意反擊了一句,聽到他的話,又拿出昨天那套說辭:“我本來想去瓦倫丁做些小生意的,結果碰到奧德裡斯科幫的人,搶走了我的錢,還追殺我到了這片山裡,我藏了好久才躲過他們。
然後昨晚碰到了你們。”
“你有什麼打算?
要留在這裡嗎?”
亞瑟現在無所事事,倒是和程宇軒閒聊起來。
“我想報仇!
可是我不會用槍。”
程宇軒半真半假的說道。
其實這套說辭是很容易引起達奇亞瑟他們同情的,因為他們和奧德裡斯科幫鬥了一二十年,結下了死仇。
“槍?
不會用槍的話在這裡可活不下去,你有槍嗎?”
程宇軒搖了搖頭,他那把槍在係統空間裡,現在拿出來隻會引起何西阿懷疑,而且他這把槍好像是這個時代冇有的。
“唔,那好吧,我給你拿一把,走吧,教你怎麼用槍。”
“真的嘛?”
程宇軒激動了一下。
“當然,現在在這裡無所事事的,就當打發時間了。”
兩個人走到犁刀村外的一片林中,程宇軒被冷風吹了一下,裹了裹身上這件撿查爾斯的大衣,亞瑟遞給他一把左輪手槍。
“這個是約翰的,不過他現在明顯用不了,你拿著練手吧。”
程宇軒接過手槍,興奮的瞄了兩下,嚴格來說這纔是他第一次接觸手槍。
這把槍使用的是啞光的黑色槍身與精緻的骨頭握把,但是通過觀察不難發現槍身和骨柄都多有磨損,或者說是包漿,足以看出這把槍陪伴約翰的時間之久。
“好了,接下來聽我說,首先摁這個,把槍巢打開,填入子彈,對,就是這樣。
合上鎖定。”
亞瑟看著他的動作,雖然有些生澀,但都做對了,點了點頭,然後繼續說:“之後合上槍巢,然後,手指放在這個擊錘前麵的空隙,把它放下,子彈就可以發射出去。”
程宇軒放下擊錘,然後聽著他下一步的話。
“把槍往上提,放到胸口或者偏上一點的位置,把樹當做目標,目標對準槍梢的同時確保眼睛和瞄準器保持對準目標的首線。”
“最後扣動扳機,開槍。”
程宇軒右手拿著槍,亞瑟說的那些他彷彿與生俱來一般,都會,隻是要裝個樣子,現在終於能開槍了。
“砰!”
一聲槍響,左輪的槍口迸射出一些火光,一顆子彈準確無誤的命中十米左右大樹的軀乾。
亞瑟看著這一幕,挑了挑眉,誇讚道:“做的不錯,精準度可以,而且你的力氣不小,槍的衝擊力冇有影響到你。”
如果不是程宇軒剛纔拿到槍的那股子興奮勁,亞瑟真的以為程宇軒說不會用槍是裝出來的,那種第一次接觸到喜愛的事物時流露出的情感不會騙人,他第一次畫畫並喜歡記錄一些地方的畫時也是這個表現。
“收槍要注意,把擊錘摁到最下麵,固定之後扣動扳機就不會射出子彈,安全性就有保障。”
之後亞瑟又讓程宇軒擺出射擊的姿勢,幫他調整了最佳的射擊姿勢,又說了一些開槍時的技巧後,程宇軒才意猶未儘的把手槍還給亞瑟。
“太酷了,之後我一定要置辦一個手槍帶在身上防身。”
亞瑟讚同的點點頭,說:“有把槍防身的確很重要。
不早了,皮爾遜應該做好了飯,吃完之後休息吧。”
“冇問題。”
吃飯時,皮爾遜瞪了程宇軒一眼,程宇軒尷尬的撓了撓頭,開始懷疑這碗湯裡會不會被皮爾遜投毒。
事實證明,雖然冇有投毒,但味道嘛,又甜又鹹,甜玉米和鹹蔬菜湯混雜的味道一言難儘。
“厚禮蟹。”